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市教育局党委将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机关各支部请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市直各学校党委请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党章规定及《制度》内容,健全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建各类制度,厘清责任,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市直各学校党委、局机关各支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楼529室),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电话:8779362机关党委邮箱:rzjydw@163.com。
附件:日照市教育局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修订版)
中共日照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中共日照市教育局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修订版)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机关每月召开一次,学校可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机关以党支部统一集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集合方式。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最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多种形式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内容的组织活动。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一)会前,一般要做好五项准备工作:一是找准找实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是组织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奠定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四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充分沟通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五是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会上,要紧扣主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然后个人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着党员逐一发言。
(三)会后,要在15天内向上级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要用适当方式公布,并接受监督。
三、评议考核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党委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归档备查。
党支部工作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党支部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能,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党委各支部
(二)考核内容。《市直教育系统规范化党总支(党支部)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年终进行;
2、采用以量化计分为主的方法进行考核;
3、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在下年度的党委会议上公布;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支部的主要依据;
3、年度考核结果的作为局党委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委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委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党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知识等。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党员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六)加强学习引导。建立党组织书记全面抓,宣传委员具体抓,支委其他成员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及时做好阶段布置、督查、小结,使学习落到实处。
(七)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八)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典型引路与心得交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促进本职工作。年末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纳入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九)坚持督促检查。支部每月检查一次,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六、党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登记造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过好组织生活,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各党支部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注意掌握党员的思想变化,及时分析党员思想现状,针对党员思想波动情况,通过教育解决不合时宜的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党内监督要求,加强对党员的监督。
(四)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党员自觉履行党费收缴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对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基层党组织对每名党员都要建立党员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民主公开情况登记卡,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鉴定表,党员奖惩情况等,党员档案应专人管理,严格查阅、移交手续,确保档案保存完整安全。
(六)党员调入调出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连同档案一同转移。年底党员年报应认真核实,弄清增加、减少党员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七)对离休、退休、流动、新发展的党员应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有针对地加强管理,确保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党员教育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教育党员增强党员的使命感,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不断的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中存在的各种不健康因素。
(三)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党员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做无私奉献的模范。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五)严肃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八、机关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通报情况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将党组织工作置于全体党员的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基层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通报情况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一般是每年年底结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同时,也可以在某项全局性重要工作结束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报告工作原则上以机关各支部为单位进行。
(三)报告人通常是书记本人,涉及专项工作也可由分管委员报告。
(四)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等等。
(五)报告工作之前,要召开机关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报告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以便了解党的工作,加深对党的认识。
九、学校党组织组成及职责
(一)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职责
1.全面主持学校党的工作。
2.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局党委指示和决议在学校党组织的正确执行。
3.提出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设想、保证及时制定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和监督学校党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保证和监督学校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5.对学校党组织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员反映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6.与学校党组织成员及学校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密切合作。
7.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造就一支强有力的党员队伍。积极推动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带头落实党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对党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抓好学校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干部队伍的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9.按照局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10.领导工会、妇代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同时,经常听取党内外和民主党派同志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二)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在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
1.掌握党委及所属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及各项基本状况。
2.负责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按照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入党、报批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事宜。
3.会同纪委检查委员、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检查督促各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及时上报民主(组织)生活会情况。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
6.做好学校的理论学习组织工作,负责印发通知、会议签到,通报情况等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学校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5.负责组织对党员干部、学校党组织典型材料和典型事例总结整理上报,负责做好网络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
(四)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委书记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根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在党委的同意安排下,协助党委书记在党内加强遵纪守法教育,使广大党员了解党规党法,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有关规定,抓好党风工作。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3.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班子在重要问题的决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班子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情况监督。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6.经常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纪律部门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